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重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2-23
信息来源:政策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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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办函〔2019〕74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精神,加快构建权责明确、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简约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进一步做好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重点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指导意见》各项要求

各地各部门(单位)要按照《指导意见》提出的各项措施和要求,结合《四川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计划(2019—2020年)》和《四川省推进“放管服”改革2019年工作要点》等文件要求,落实和强化监管责任,细化实化监管措施,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秩序。省直各部门(单位)要加强与国家部委的汇报衔接,结合我省实际进一步明确重点任务和完成时限,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二、创新和完善监管方式

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省市场监管局牵头于2020年6月底前制定并公布我省联合抽查事项清单,2020年年底前实现全省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管”,省大数据中心牵头进一步完善“互联网+监管”平台功能,促进政府监管规范化精准化智能化。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于2020年年底前建成省社会信用信息平台(二期),省市场监管局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省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实施“黑名单”管理制度,对失信行为施行联合惩戒,着力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探索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各地各部门(单位)对新兴产业按照鼓励创新原则,留足发展空间,同时坚守质量和安全底线,严禁简单封杀或放任不管。

三、制定年度监管计划任务

省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全面梳理本部门(单位)本领域年度监管计划任务,于每年12月20日前编制下一年度监管计划任务,明确监管计划名称、监管事项、监管对象、监管层级、监管类型、协同部门和监管依据等内容,对涉及跨部门跨领域的监管计划任务,由相关主责部门牵头梳理。省市场监管局牵头汇总省直有关部门(单位)监管计划任务,于每年12月底前报省政府批准后形成全省下一年度监管计划任务。各地各部门(单位)要根据全省监管计划任务,探索建立重点监管清单制度,加强和规范本地监管执法,维护本地区良好的市场秩序。

四、提升监管规范性和透明度

省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全面梳理论证本部门(单位)本领域涉企检查事项,通过取消、整合、转为非现场检查等方式,压减重复或不必要的检查事项,形成本部门(单位)本领域年度涉企现场检查事项清单,于每年12月底前报省市场监管局,省市场监管局会同司法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审核论证后报省政府批准,形成全省下一年度涉企现场检查事项清单。司法厅牵头于2020年年底前建成全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并实现与国家平台的互联互通,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谁执法谁公示”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外,统一向社会公示行政执法职责、依据、程序、结果等行政执法信息。

五、建立协同监管工作格局

省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协同监管,打破条块分割,打通准入、生产、流通、消费等监管环节,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省市场监管局牵头于2020年年底前建立完善市场主体首负责任制,促使市场主体在安全生产、质量管理、营销宣传、售后服务、诚信纳税等方面加强自我监督、履行法定义务;持续规范企业信息披露,进一步加强年报公示,推行“自我声明+信用管理”模式,推动企业开展标准自我声明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2020年年底前建立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民政厅牵头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健全行业经营自律规范、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提升行业自治水平。省大数据中心加快推进“12345”政务服务热线资源整合,推动政务服务“好差评”线上线下评价数据汇聚,畅通企业群众监督渠道,鼓励引导企业群众积极参与监督。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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