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地即可开工!四川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
发布日期:2021-03-05
信息来源:川观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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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的通知》,提出将探索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积极构建工业项目公开透明的新型招商模式、全程监管的新型管理模式和节约集约的新型用地模式,推动实现“拿地即可开工”。
    根据《通知》,2021年6月底前,有条件的省级及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及省级新区、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统一简称园区)先行实施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2022年,园区新增工业用地30%以上采取“标准地”供应;2023年,园区全面推行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
    用地标准方面,《通知》提出,开展区域评估并健全指标体系。指标体系以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开发强度(容积率等)3项指标为主干指标,并可结合本地产业准入、功能区划和区域评估要求,选择工业用地“标准地”能耗标准、环境标准、安全生产管控指标、产出强度、科技创新、就业要求等地方性特色指标。
    管理服务方面,《通知》提出,推进建立工业用地“标准地”报建审批“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办理、材料网上流转、窗口统一出件”的“一窗受理”服务模式。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建立完善工业用地“标准地”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实现项目建设、竣工验收、达产复核全流程协同监管,确保项目按合同约定、承诺事项和相关规定建设、投产和运营。
    《通知》明确,推进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要与多审合一、多验合一、多测合一以及容缺审批、承诺告知等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结合,充分发挥改革叠加效应,切实提高建设项目审批效率,做到“拿地即可开工”。推进“标准地”与“亩均论英雄”改革联动,实施单位“产出效益”持续激励,推动工业项目全生命周期闭环管理。
    所谓工业项目“标准地”,就是土地出让时把每块建设用地的投资、建设、产出等标准给予明确。企业拿地前,就已经知道该地块的使用要求和标准,建成投产后,相关部门按照既定标准与法定条件验收。“标准地”改革将有效解决工业项目长期以来“重前端引入、轻后端监管”的问题,促进工业企业提质增效,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通知》自2021年4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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