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五十二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04-16
信息来源:产业园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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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五十二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3年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16日至4月28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提出。联系电话:028-86263075;邮寄地址:成都市人民东路66号。

附件: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五十二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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