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五十二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3年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16日至4月28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提出。联系电话:028-86263075;邮寄地址:成都市人民东路66号。
附件: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五十二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