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机构及申请方式
申请流程
收费标准
申请表下载

(一)受理申请机构

受理机构: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咨询电话:028-86266073      

 传真号码:028-86264183

通讯地址 :  成都市人民东路66号

邮编 :  610015

电子邮箱: jxtxxgk@mail.scsjxt.com

咨询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1:3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步骤

1.提交申请

(1)申请人要如实、完整填写《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提出申请,《申请表》可在网站下载,也可到本机关办公室领取。申请人同时应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2)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描述详细、简洁、明确;若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递交申请:
     申请人填写的《申请表》可以当场递交,也可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由于网络传输、软件格式及硬件故障等原因,可能导致您提交的申请未能传输至本机关或本机关的答复未能及时送达您,因此互联网申请仅作为便民服务的一种辅助方式,若您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个工作日后仍未收到答复,请及时与我们联系(联系电话:028-86266037)。如互联网申请无法满足您的申请需求,请您通过信函或其他方式提出申请。

3.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内容不明确或未按要求提供有关身份证明材料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身份证明材料齐全的申请将正式登记受理。根据申请内容,本机关自收到申请(指可以正式受理的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如需延长答复期限,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省级各部门,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政机关收取的信息处理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信息处理费可以按件计收,也可以按量计收,均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行政机关对每件申请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其中一种标准,但不得同时按照两种标准重复计算。具体收费标准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执行。

    二、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

    三、信息处理费收缴执行政府非税收入和国库集中收缴有关规定,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缴入同级国库,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03049950其他缴入国库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执收单位应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财政票据。信息处理费缴纳后需要退付的,由执收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执收单位应严格按照《四川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条例》和《四川省非税收入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及时、足额征收信息处理费,不得扩大征收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擅自减免收费。执收单位要加强对信息处理费的监督管理,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月18日

申请表填写要求

1、申请表要逐帧填写,字迹清楚、工整,不得涂改;

2、准确、如实填写申请人姓名或机构名称、联系方式等;

3、尽量详细、明确的描述申请获取信息,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4、每份申请表限填一项申请内容。

附件: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