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运营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9-15
信息来源:创业促进与服务体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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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相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关于开展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运营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工企业函〔2021〕234号)要求,现就开展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国家示范平台)、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国家示范基地)和享受科技创新进口免税政策资格的平台(以下简称免税技术类示范平台)运营情况检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检查范围为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在有效期内的17家国家示范平台、11家国家示范基地(包括2018年批次、2019年批次、2020年批次)以及免税技术类示范平台。
    二、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17〕15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16〕194号),依据属地化管理原则,对辖区内国家示范平台、国家示范基地从基本条件、服务质量、服务收费、为中小企业服务等情况进行检查,对免税技术类示范平台服务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时间段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三、请国家示范平台、国家示范基地和免税技术类示范平台分别对照管理办法的相关条件,主要从运营管理、制度建设、服务业绩及成效,以及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主动开展公益性服务,积极承担政府部门委托的各项任务等方面进行自查,并形成工作总结报所在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四、请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国家示范平台、国家示范基地和免税技术类示范平台运营情况进行检查,形成检查情况报告,并填报基本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5),于2021年9月23日前将检查情况总体报告、基本情况汇总表、各国家示范平台和国家示范基地工作总结报送我厅,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我厅将根据工作情况对部分国家平台、国家基地进行抽查。
    联系人:王宇兴
    联系电话:028-86262785
    联系邮箱:jxwxqyc@126.com

    附件:1.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
          2.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名单
          3.享受科技创新进口免税政策资格平名名单
          4.2020年度国家示范平台基本情况汇总表
          5.2020年度国家示范基地基本情况汇总表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1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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