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21年纺织服装创意设计示范园区创建推荐及试点园区复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9-24
信息来源:轻工纺织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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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经信办函〔2021289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工业司关于开展2021年纺织服装创意设计示范园区创建及试点园区复审工作的通知》(工消费函〔2021651号)要求,为做好我省创建和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纺织服装创意设计示范园区(平台)创建

(一)申报主体。业和信息化部公告的第1-5批纺织服装创意设计试点园区(平台)(附件1,以下简称试点园区)可自愿申请创建纺织服装创意设计示范园区(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园区)

(二)申报要求。满足《纺织服装创意设计试点示范园区(平台)管理办法(试行)》关于示范园区的有关规定,在培育优秀设计人才助力产业提质升级服务时尚城市建设等方面具有突出特色和显著成效。

(三)申报程序。组织符合条件的试点园区按要求填报《纺织服装创意设计示范园区(平台)申报书》(附件2),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请将书面推荐材料(一式三份)和电子版于20211015日前报送我厅。

二、第三批纺织服装创意设计试点园区(平台)复审

(一)复审主体。业和信息化公告的第三批纺织服装创意设计试点园区(平台)(附件3)须开展复审

(二)复审程序。组织按要求填报《纺织服装创意设计试点园区(平台)复审表(附件4),提供近三年园区建设情况报告(2000字左右,包括特色优势增强、运营模式创新、配套服务功能升级、服务产业能力提升等内容)。对复审材料进行审核,请将书面复审材料(一式三份)和电子版于20211015日前报送我厅。我厅将在初审基础上进行审核并将相关资料和审核意见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复审的将延续试点园区(平台)称号。

联 系 人:轻工纺织处  邓夏露

联系电话:028-86265842

电子邮箱:254473306@qq.com

特此通知。

附  件:1.1-5批纺织服装创意设计试点园区(平台)

        2.纺织服装创意设计示范园区(平台)申报书

        3.纺织服装创意设计试点园区(平台)名单(第三批)

        4.纺织服装创意设计试点园区(平台)复审表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202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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