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四川省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实施细则》(川经信环资〔2018〕4号),现将2024年我省自愿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的28户企业予以公布。请各市(州)继续按照文件要求,动员指导企业在自愿原则基础上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并做好监督管理,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依法享受相关产业扶持优惠政策,促进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产业规范化、绿色化、规模化发展。
附件:2024年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情况表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202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