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推荐全国建材行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9-12
信息来源:材料工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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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属有关单位: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全国建材行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的通知》(人社部函〔2025〕83号),决定组织开展全国建材行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为做好我省评选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全国建材行业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国建材行业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所属厂(矿)、处室、车间和班组等。

2.全国建材行业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全国建材行业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在职干部职工。

推荐集体和个人原则上不能集中在同一单位。曾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且享受待遇的人员,除有新的重大贡献外,一般不再推荐。建材行业中央企业纳入中央企业“双先”表彰范围,不参加此次评选表彰。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不参加此次评选。

(二)推荐名额。

本次表彰分配给我省推荐名额为:全国建材行业先进集体6个、全国建材行业先进个人6名。我省评选推荐工作实行差额推荐评选,各市(州)经信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严格审核把关,按照通知明确的评选推荐要求比例进行推荐,严格控制推荐处级干部和企业负责人,重点推荐车间、班组及其工作一线的干部职工,原则上可推荐1个先进集体或1名先进个人候选对象,有特别优秀的,可多推荐1个先进集体或1名先进个人候选对象。省水泥协会、省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会、省属有关单位可推荐1个先进集体或1名先进个人候选对象。各市(州)、相关协会、省属有关单位如无合适推荐对象则不推荐。四川省评选推荐全国建材行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工作领导小组将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我省推荐对象。

二、评选条件

(一)全国建材行业先进集体。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持建材行业绿色低碳安全高质量发展方向;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团结协作、作风优良,职工队伍素质良好,劳动关系和谐;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参与公益事业,有效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近5年来本单位未受过行政处罚,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环境污染事件,领导班子成员未发生违法违纪问题。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基础上,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推荐对象:

1.扎实推进“双碳”工作,在推动建材行业绿色低碳安全高质量发展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2.具有科技研发中心或较高水平的技术开发队伍,科技创新能力强,在建材行业“六零工厂”建设、“揭榜挂帅”、绿色转型工作以及推动行业科技进步方面作出重要贡献并发挥示范作用;

3.积极提出并参与标准创新工作,大力开展质量提升和品牌建设活动并取得突出成绩,推出具有产业特色的主导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竞争力突出,在全国及建材相关产业中享有较高的知名度;

4.积极响应共建“一带一路”倡议,充分发挥自身优势,高质量推进全球化发展战略,在“走出去”发展中取得积极成果;

5.经济效益居全国同行业前列,在本产业或本地区对建材行业有较好的示范作用;

6.在加强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文化建设、和谐劳动关系构建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职工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意识和行为规范,有过硬的技术本领和较强的创新能力,职工队伍建设成绩突出。

(二)全国建材行业先进个人。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理想信念坚定,思想觉悟高,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建材行业绿色低碳安全高质量发展方向,热爱建材事业,开拓进取,勇于创新,诚信自律,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优良的工作作风,连续专职从事建材行业工作5年以上,有广泛的群众基础,无违法违纪行为。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基础上,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推荐对象:

1.在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推动行业或企业全面绿色转型、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2.坚持自主创新,在关键性、颠覆性技术攻关,研究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推行品牌战略、标准化工作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3.发扬工匠精神,在改善工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中取得显著成绩;

4.长期坚持在条件艰苦的工作岗位勤奋工作并作出显著贡献,在防止重大事故、抢险救灾、抢救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方面有突出业绩;

5.在加强党的建设、企业思想文化建设、维护职工利益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三、评选程序

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即初审、复审两次审核,分别在所在单位、省级范围和全国范围内三次公示。推荐评选工作通过线上国家表彰奖励信息系统、线下填写纸质材料两种渠道同步进行。

(一)初步推荐。各地各单位结合近5年来的工作成绩成果,严格按照名额分配和评选要求开展评选推荐,就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主要事迹以及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等进行审核。

(二)所在单位公示。拟推荐对象须在所在单位民主提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等。公示无异议后,各地各单位将初审材料报送至四川省评选推荐全国建材行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的视为放弃。

(三)初审推荐。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单位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事迹材料等进行审核,向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会员服务部报送初审材料,并通过国家表彰信息系统同步线上填报,提交审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组织对报送的推荐材料进行评审,召开会议提出初审推荐对象建议名单,将初审意见按程序报批后向我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反馈。

(四)正式推荐。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采取适当方式全面、深入考察了解推荐对象,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确定正式推荐对象。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就正式推荐对象统一征求省级公安部门意见。在此基础上,各地各单位对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还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意见;对企业及其负责人还应当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意见;对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增加征求统战、社会工作和工商联等部门意见;对社会组织及其负责人还应当征求社会工作、民政等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意见。

(五)省级公示。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对正式推荐对象在全省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向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会员服务部报送复审正式推荐材料,并通过国家表彰奖励信息系统同步线上填报,提交审核。

(六)复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对正式推荐对象进行评审,成立考察组对正式推荐对象进行考察,召开会议审议拟表彰对象。

(七)全国公示。对拟表彰对象在全国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研究确定正式表彰对象。

(八)印发表彰决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联合印发表彰决定。

四、评选要求

(一)坚持面向基层。

推荐评选工作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重点向基层单位和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的人员倾斜。单位基层组织(车间、班组等)评选比例应不低于先进集体总数的50%;一线职工评选比例不低于先进个人总数的50%,企业负责人的评选比例不超过先进个人总数的15%(企业负责人范围包括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省属企业下属的二级以上企业的党委书记、总经理)。在事迹同等过硬的前提下,统筹考虑不同业务类型代表性,以保证表彰奖励的覆盖面。

(二)严格评选标准。

坚持以德为先,突出实绩导向,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作为主要衡量标准,坚持好中选优,确保推荐对象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切实发挥各级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把好政治关、品行关、事迹关。各级推荐评选机构要严格履行程序,对推荐工作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切实负起责任,采取适当方式深入考察了解推荐对象。

(三)严肃工作纪律。

各级推荐评选机构要确保评选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公平参选,杜绝暗箱操作。对在评选表彰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推荐对象评选资格并取消其所在省级推荐评选机构相应的推荐名额。对已授予称号的表彰对象,如发生违纪违法行为,将按规定撤销其所获称号,收回奖牌、奖章、证书、奖金,撤销其享受的有关待遇。

(四)做好宣传引导。

切实发挥表彰奖励工作精神引领、典型示范作用,坚持挖掘先进典型与宣扬先进事迹并重,统筹做好推荐评选、典型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媒介载体进行广泛宣传,展现良好形象,激励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学习模范、争当模范,积极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更大贡献。

五、进度安排

各地各单位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按时、保质向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推荐材料,确保工作进度,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一)请于2025年9月19日前报送初审材料(纸质版1式6份,附2份电子光盘),并报送市(州)评选推荐工作人员联系方式。

初审推荐材料包括:初审推荐工作报告(内容为推荐过程、对拟推荐对象进行审核、集体研究、公示等情况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全国建材行业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全国建材行业先进集体初审推荐登记表》或《全国建材行业先进个人初审推荐登记表》。

(二)请于2025年10月24日前报送正式推荐材料(纸质版1式6份,附2份电子光盘)。

正式推荐材料主要包括:正式推荐工作报告(内容为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推荐对象征求意见情况、在省级范围公示情况、推荐意见等内容)、《全国建材行业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或《全国建材行业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全国建材行业先进集体征求意见表》或《全国建材行业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企业征求意见表》或《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社会组织征求意见表》或《社会组织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主要事迹材料以第三人称表述,要求文字通顺、事迹突出,用典型事例说话,字数1500字左右。纸质材料用A4纸打印,一式6份。推荐的先进个人需提供本人近期电子版免冠2寸彩色证件照,照片应为白色背景,头部须占照片面积一半以上,文件大小50KB—500KB之间,JPG格式,文件命名格式为“中文姓名”加“—”加8位数字“出生年月日”,如“张某某—19660101”。先进个人所填表中的姓名必须与有效证件一致,先进集体名称的填写要与单位公章一致,请勿填写简称,并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相关表格,不得随意更改格式。

六、组织领导

经济和信息化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水泥协会和省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会联合成立四川省评选推荐全国建材行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工作领导小组(简称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材料工业处,具体负责评选推荐日常工作。评选推荐工作结束后,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自然撤销。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协调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严格把关,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确保本地区评选推荐工作顺利进行。

七、奖励办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联合印发表彰决定,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建材行业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全国建材行业先进个人”称号,颁发奖章和证书。受表彰个人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

八、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经济和信息化厅材料工业处 谭溶、杨海洋,86264746,13983674860

经济和信息化厅人事处 殷虹,86262716

联系邮箱:jyj208@163.com

通讯地址:成都市人民东路66号(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附件:1.四川省评选推荐全国建材行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全国建材行业先进集体初审推荐登记表

      3.全国建材行业先进个人初审推荐登记表

      4.全国建材行业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5.全国建材行业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6.全国建材行业先进集体征求意见表

      7.全国建材行业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

      8.企业征求意见表

      9.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10.社会组织征求意见表

      11.社会组织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水泥协会

四川省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会

2025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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