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工业设计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
川经信规〔2025〕6号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现将修订后的《四川省工业设计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印发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9月26日
四川省工业设计技术人员职称申报
评审基本条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加快推动全省工业设计产业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8〕13号)《四川省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经信规〔2022〕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 本条件适用于在我省从事工业设计相关领域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不适用本条件。
第三条 工业设计专业技术职称设初级、中级和高级。初级分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名称依次为工业设计员、助理工业设计师、工业设计师、高级工业设计师和正高级工业设计师。
第四条 工业设计专业下设3个细分专业:产品设计、数字化与前沿设计、服务设计。
产品设计专业包括产品规划、产品造型设计、色彩与材质设计、产品结构工艺设计、产品包装设计、人机工程设计、机械设计、电气设计等技术岗位。
数字化与前沿设计专业包括工业软件开发设计、交互设计、可持续设计(绿色设计)、游戏设计、界面设计、数字媒体设计等技术岗位。
服务设计专业包括用户体验、用户研究、服务流程、设计管理、品牌打造等技术岗位。
以上专业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行业需要,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予以动态调整。
第二章 基本申报条件
第五条 思想政治、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要求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敬业奉献,作风端正;热爱工业设计事业,具有工业设计相关专业理论素养、能力素质和一定实践经验,在工业设计中熟练应用智能技术,具有解决工业设计领域相关问题的能力;具有正常履职尽责的身体条件。
(三)任现职以来,在工作单位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级的年限不少于所申报职称等级要求的资历年限。未建立考核机制的民营企业,由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说明。
(四)任现职期间,如有下列情况的延迟申报或不得申报:
1.规定年限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
2.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因违法犯罪受到处罚,尚在处分、处罚执行期或影响期内的,不得申报。
3.在申报评审各阶段存在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经查实,取消评审资格,从次年起三年内不得申报。
4.在生产经营等活动中造成重大损失,并负有技术责任或定性为主要责任人的,在事故调查期、处罚执行期或影响期内不得申报。
第六条 工业设计员申报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工业设计相关工作。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从事工业设计相关工作满1年。
3.中等职业学校或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从事工业设计相关工作满2年。
(二)能力条件。
1.熟悉本领域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完成一般设计要求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第七条 助理工业设计师申报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工业设计相关工作。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工业设计相关工作满1年。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取得工业设计员职称后,从事工业设计相关工作满2年。
4.中等职业学校或技工院校全日制中级工班毕业,取得工业设计员职称后,从事工业设计相关工作满4年。
(二)能力条件。
1.掌握本领域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一定的设计研究和归纳总结能力,能独立完成一般性设计技术工作和处理本领域一般性技术问题。
3.具有指导工业设计员工作的能力。
第八条 工业设计师申报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从事工业设计相关工作。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业设计师职称后,从事工业设计相关工作满2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取得助理工业设计师职称后,从事工业设计相关工作满4年。
(二)能力条件。
1.熟练掌握本领域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体系、标准等,熟悉设计流程、研究方法和设计方法。
2.具有一定的设计开发管理能力,能独立完成较复杂设计项目和解决本领域范围内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3.具有指导助理工业设计师工作的能力。
(三)业绩条件。
取得助理工业设计师职称后,应符合下列条件中至少一项:
1.担任本领域1个以上设计项目的负责人,或担任3个以上设计项目的分项(子项)负责人,或作为5个以上设计项目的骨干设计成员并发挥重要作用。
2.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地市级工业设计赛事三等以上奖项。
3.作为主要发明人,获得本领域授权发明专利1件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含软件著作权)、外观专利等3件以上。
(四)学术、科研条件。
取得助理工业设计师职称后,应符合下列条件中至少一项:
1.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领域有关的学术论文、技术报告1篇。
2.在本领域相关内部学术刊物发表本领域有关的学术论文、技术报告2篇。
第九条 高级工业设计师申报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业设计师职称后,从事工业设计相关工作满2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工业设计师职称后,从事工业设计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业设计师职称后,从事工业设计相关工作满5年。
4.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取得工业设计师职称后,从事工业设计相关工作满5年。
博士后期满合格出站,从事工业设计专业技术工作,可参加高级工业设计师申报评审。
(二)能力条件。
1.系统掌握并熟练运用本领域基础理论、专业技术知识和技术标准规范,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体系、标准等,具有解决或指导解决工业设计实际工作中复杂、疑难问题的能力。
2.具有跟踪本领域国内外发展动态和前沿技术发展趋势的能力。
3.能够指导工业设计师的工作和学习。
(三)业绩条件。
取得工业设计师职称后,应符合下列业绩条件之一:
1.作为管理层经营工业设计企业3年以上,带领10人以上专职设计团队,近两年企业设计服务年均营业收入达到300万元以上。
2.作为设计部门负责人管理工业企业设计部门3年以上,或担任设计团队负责人5年以上,近两年部门或团队设计的产品销售额达1500万元以上。
3.担任本领域2个以上设计项目的负责人,或5个以上设计项目的设计分(子)项负责人,或8个以上设计项目的主要设计或技术负责人,且项目取得较好经济效益,或设计成果在无障碍设计、乡村振兴、文化遗产保护等领域取得较好社会效益。
4.作为主要发明人,获得与本领域相关的授权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实用新型3项以上,或外观专利6项以上。
(四)学术、科研条件。
取得工业设计师职称后,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制(修)订公开发行1项以上本领域国家、行业、团体标准和技术规范规程,或主持制(修)订公开发行1项以上地方标准(规程)、团体标准和技术规范规程。
2.独立编著或合著1部以上本领域学术技术专著、译著、教材。合著的,本人完成篇幅不少于50%。
3.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本领域刊物或业内认可的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2篇以上,或在由国际或全国行业专业会议组织并正式出版的论文集上发表论文3篇以上。
4.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1项以上与本领域相关的研究课题,成果被市级以上主管部门采纳。
第十条 正高级工业设计师申报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1.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高级工业设计师职称后,从事工业设计相关工作满5年。
2.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取得高级工业设计师职称后,从事工业设计相关工作满5年。
(二)能力条件。
1.具有全面系统的工业设计专业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熟练掌握本领域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体系、标准等,能创造性组织开展协同设计、系统集成、模式创新等相关工作,能主持跨部门跨领域重大课题攻关和统筹解决设计工作中的复杂、疑难问题。
2.在本领域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研究开发能力突出,全面掌握本领域国内外发展动态和技术变革趋势,对推动本地区工业设计和细分专业、行业领域创新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3.具备有效指导本专业工业设计从业人员工作和学习的能力,在培养本领域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推动设计人才队伍建设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三)业绩条件。
取得高级工业设计师职称后,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管理层经营工业设计企业5年以上,带领20人以上专职设计团队,近两年企业年均营业收入达到600万元以上。
2.作为负责人管理工业企业设计部门5年以上,近两年部门或团队设计的产品年销售额达2000万元以上。
3.主持完成本领域3个以上重大设计项目,且项目取得良好经济效益,或设计成果在无障碍设计、乡村振兴、文化遗产保护等领域取得较好社会效益。
4.作为主持人或技术负责人,完成本领域的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或国家级工业设计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建设,通过相关验收或鉴定(认定)。
5.作为主要发明人,获得与本领域相关的授权发明专利2项以上,或实用新型5项以上,或外观专利10项以上。
(四)学术、科研条件。
取得高级工业设计师职称后,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参与制(修)订2项以上本领域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规程,或主持制(修)订公开发行3项以上本领域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技术规范规程。
2.独立编著并公开出版1部以上本领域学术技术专著、译著、教材。或与人合著并公开出版2部以上本领域学术技术专著、译著、教材。
3.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本领域刊物或业内认可的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2篇以上,或在由国际或全国行业专业会议组织并正式出版的论文集上发表论文4篇以上。
4.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2项以上与本领域相关的研究课题,成果被市级主管部门采纳,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1项以上与本领域相关的研究课题,成果被省级以上主管部门采纳。
第十一条 已取得工程系列非工业设计专业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该职称后从事工业设计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胜任本职工作,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可重新申报评审工业设计专业职称,申报层级不得高于其现有的职称层级,同层级职称任职资格年限可以合并计算。
第十二条 任现职期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可提前一年申报相关等级职称:
(一)参加援彝援藏服务期满1年以上的。
(二)四川省“88个脱贫县”外的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间到“88个脱贫县”服务满1年或与“88个脱贫县”企事业单位建立3年支援服务关系,或参加原精准脱贫或乡村振兴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
(三)在民族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连续工作4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
(四)在基层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申报评审职称的。
(五)获得相关工程类专业学位的工业设计专业技术人才。
同时符合两项以上条件的,提前申报年限不能累计计算。本条倾斜政策符合条件人员只能享受一次。
第十三条 在基层工作累计满15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工业设计师;在基层工作累计满25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高级工业设计师。本条倾斜政策符合条件人员只能享受一次。
第十四条 任现职期间,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专业技术工作实际需要,参加继续教育。
第十五条 对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第三章 破格条件
第十六条 从事工业设计工作,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经2名工业设计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职称人员推荐,可不受学历、资历、层级限制,破格申报评审高级工业设计师。
1.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奖(排名前6),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项个人奖或一等奖排名前5,二等奖排名前3,三等奖排名第1。
2.主持完成1项以上或作为重要成员参与完成2项以上设计项目,经省级以上主管部门或机构鉴定实现较大突破和社会效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的本领域授权专利累计实现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
3.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级工业设计赛事三等以上奖项。
4.因本领域突出贡献,受到市厅级以上表彰奖励、表扬、肯定,或获得省部级以上杰出青年、学术带头人、领军人才等称号及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等待遇。
第十七条 从事工业设计工作,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不受学历、资历、层级限制,破格申报评审正高级工业设计师:
1.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奖(排名前4),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项个人奖或一等奖排名前3,二等奖排名第1,或本领域公认的国际科学技术奖项个人奖或团体奖排名前4。
2.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国际国内知名工业设计赛事三等以上奖项。
3.主持完成2项以上或作为重要成员参与完成3项以上研究项目,经省级以上主管部门或机构鉴定实现较大突破和社会效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的本领域授权专利累计实现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
4.因对本领域突出贡献,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表扬、肯定,或获得全国性杰出青年、学术带头人、领军人才等称号及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等待遇。
第四章 答辩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参加答辩:
(一)虽达到规定学历但非本专业或非相近专业的。
(二)申报高级职称的。
(三)四川省工程技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认为应当进行答辩的。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条件中未尽事宜,按国家和省相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条 本条件由经济和信息化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条件2025年9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第二十二条 本条件为申报四川省工业设计专业职称的基本条件,不作为评审结果的直接依据。各地、各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制定不低于本条件的申报评审条件。
附录 本条件中词(语)的特定解释:
1.本条件中相关数量、等级涉及“以上”表述的,均包含本数量或本等级。
2.本条件中的“主持”是指课题(项目)负责人;“参与”是指在课题(项目)中承担次要工作或一般性工作,或配合开展工作;“主要完成人”是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工作,奖励证书上记载的前3名;“主要发明人”是指专利证书上记载的发明人前3名。
3.本条件中地市级工业设计赛事,是指由地市级人民政府或地市级相关机构组织或主办的工业设计比赛。
4.本条件中省级工业设计赛事,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主办、指导,或由省级政府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举办的全省性工业设计比赛。
5.本条件中“国际国内知名工业设计赛事”,是指由省部级以上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设立或认可的行业组织或单位举办的评比、竞赛和评奖,以及同等层次的国外工业设计赛事,如国际:美国IDEA设计奖、红点设计奖、德国IF设计奖、日本G-MARK设计奖、Good Design设计奖、EPDA欧洲产品设计奖等赛事;国内: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中国专利金奖等评选。
6.本条件中学术刊物是指公开发行具有国际国内刊号的专业学术技术刊物。
7.专著译著是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
8.市级以上主管部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级以上政府行业主管部门。
9.省级以上主管部门是指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省级以上政府行业主管部门。
10.本条件中重大设计项目,是指纳入市级以上重大项目、示范项目等名单,或作为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全国行业龙头企业等发布的揭榜挂帅攻坚项目。
11. 基层指全省乡镇、脱贫县、国家和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民族地区〔指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各县(市)及其他民族自治县、少数民族待遇县〕所属有关单位,以单位法人注册地为准。
12.本条件中省(部)级科学技术奖项,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立的省级科学技术奖励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国防、国家安全的特殊情况设立的部级科学技术奖项,包括科技杰出贡献奖、杰出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等。
13.本条件中“国家科学技术奖”指国务院设立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包括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等)。
川经信规〔2025〕6号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现将修订后的《四川省工业设计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印发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9月26日
四川省工业设计技术人员职称申报
评审基本条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加快推动全省工业设计产业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8〕13号)《四川省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经信规〔2022〕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 本条件适用于在我省从事工业设计相关领域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不适用本条件。
第三条 工业设计专业技术职称设初级、中级和高级。初级分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名称依次为工业设计员、助理工业设计师、工业设计师、高级工业设计师和正高级工业设计师。
第四条 工业设计专业下设3个细分专业:产品设计、数字化与前沿设计、服务设计。
产品设计专业包括产品规划、产品造型设计、色彩与材质设计、产品结构工艺设计、产品包装设计、人机工程设计、机械设计、电气设计等技术岗位。
数字化与前沿设计专业包括工业软件开发设计、交互设计、可持续设计(绿色设计)、游戏设计、界面设计、数字媒体设计等技术岗位。
服务设计专业包括用户体验、用户研究、服务流程、设计管理、品牌打造等技术岗位。
以上专业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行业需要,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予以动态调整。
第二章 基本申报条件
第五条 思想政治、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要求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敬业奉献,作风端正;热爱工业设计事业,具有工业设计相关专业理论素养、能力素质和一定实践经验,在工业设计中熟练应用智能技术,具有解决工业设计领域相关问题的能力;具有正常履职尽责的身体条件。
(三)任现职以来,在工作单位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级的年限不少于所申报职称等级要求的资历年限。未建立考核机制的民营企业,由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说明。
(四)任现职期间,如有下列情况的延迟申报或不得申报:
1.规定年限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
2.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因违法犯罪受到处罚,尚在处分、处罚执行期或影响期内的,不得申报。
3.在申报评审各阶段存在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经查实,取消评审资格,从次年起三年内不得申报。
4.在生产经营等活动中造成重大损失,并负有技术责任或定性为主要责任人的,在事故调查期、处罚执行期或影响期内不得申报。
第六条 工业设计员申报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工业设计相关工作。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从事工业设计相关工作满1年。
3.中等职业学校或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从事工业设计相关工作满2年。
(二)能力条件。
1.熟悉本领域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完成一般设计要求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第七条 助理工业设计师申报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工业设计相关工作。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工业设计相关工作满1年。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取得工业设计员职称后,从事工业设计相关工作满2年。
4.中等职业学校或技工院校全日制中级工班毕业,取得工业设计员职称后,从事工业设计相关工作满4年。
(二)能力条件。
1.掌握本领域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一定的设计研究和归纳总结能力,能独立完成一般性设计技术工作和处理本领域一般性技术问题。
3.具有指导工业设计员工作的能力。
第八条 工业设计师申报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从事工业设计相关工作。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业设计师职称后,从事工业设计相关工作满2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取得助理工业设计师职称后,从事工业设计相关工作满4年。
(二)能力条件。
1.熟练掌握本领域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体系、标准等,熟悉设计流程、研究方法和设计方法。
2.具有一定的设计开发管理能力,能独立完成较复杂设计项目和解决本领域范围内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3.具有指导助理工业设计师工作的能力。
(三)业绩条件。
取得助理工业设计师职称后,应符合下列条件中至少一项:
1.担任本领域1个以上设计项目的负责人,或担任3个以上设计项目的分项(子项)负责人,或作为5个以上设计项目的骨干设计成员并发挥重要作用。
2.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地市级工业设计赛事三等以上奖项。
3.作为主要发明人,获得本领域授权发明专利1件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含软件著作权)、外观专利等3件以上。
(四)学术、科研条件。
取得助理工业设计师职称后,应符合下列条件中至少一项:
1.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领域有关的学术论文、技术报告1篇。
2.在本领域相关内部学术刊物发表本领域有关的学术论文、技术报告2篇。
第九条 高级工业设计师申报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业设计师职称后,从事工业设计相关工作满2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工业设计师职称后,从事工业设计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业设计师职称后,从事工业设计相关工作满5年。
4.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取得工业设计师职称后,从事工业设计相关工作满5年。
博士后期满合格出站,从事工业设计专业技术工作,可参加高级工业设计师申报评审。
(二)能力条件。
1.系统掌握并熟练运用本领域基础理论、专业技术知识和技术标准规范,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体系、标准等,具有解决或指导解决工业设计实际工作中复杂、疑难问题的能力。
2.具有跟踪本领域国内外发展动态和前沿技术发展趋势的能力。
3.能够指导工业设计师的工作和学习。
(三)业绩条件。
取得工业设计师职称后,应符合下列业绩条件之一:
1.作为管理层经营工业设计企业3年以上,带领10人以上专职设计团队,近两年企业设计服务年均营业收入达到300万元以上。
2.作为设计部门负责人管理工业企业设计部门3年以上,或担任设计团队负责人5年以上,近两年部门或团队设计的产品销售额达1500万元以上。
3.担任本领域2个以上设计项目的负责人,或5个以上设计项目的设计分(子)项负责人,或8个以上设计项目的主要设计或技术负责人,且项目取得较好经济效益,或设计成果在无障碍设计、乡村振兴、文化遗产保护等领域取得较好社会效益。
4.作为主要发明人,获得与本领域相关的授权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实用新型3项以上,或外观专利6项以上。
(四)学术、科研条件。
取得工业设计师职称后,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制(修)订公开发行1项以上本领域国家、行业、团体标准和技术规范规程,或主持制(修)订公开发行1项以上地方标准(规程)、团体标准和技术规范规程。
2.独立编著或合著1部以上本领域学术技术专著、译著、教材。合著的,本人完成篇幅不少于50%。
3.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本领域刊物或业内认可的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2篇以上,或在由国际或全国行业专业会议组织并正式出版的论文集上发表论文3篇以上。
4.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1项以上与本领域相关的研究课题,成果被市级以上主管部门采纳。
第十条 正高级工业设计师申报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1.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高级工业设计师职称后,从事工业设计相关工作满5年。
2.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取得高级工业设计师职称后,从事工业设计相关工作满5年。
(二)能力条件。
1.具有全面系统的工业设计专业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熟练掌握本领域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体系、标准等,能创造性组织开展协同设计、系统集成、模式创新等相关工作,能主持跨部门跨领域重大课题攻关和统筹解决设计工作中的复杂、疑难问题。
2.在本领域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研究开发能力突出,全面掌握本领域国内外发展动态和技术变革趋势,对推动本地区工业设计和细分专业、行业领域创新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3.具备有效指导本专业工业设计从业人员工作和学习的能力,在培养本领域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推动设计人才队伍建设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三)业绩条件。
取得高级工业设计师职称后,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管理层经营工业设计企业5年以上,带领20人以上专职设计团队,近两年企业年均营业收入达到600万元以上。
2.作为负责人管理工业企业设计部门5年以上,近两年部门或团队设计的产品年销售额达2000万元以上。
3.主持完成本领域3个以上重大设计项目,且项目取得良好经济效益,或设计成果在无障碍设计、乡村振兴、文化遗产保护等领域取得较好社会效益。
4.作为主持人或技术负责人,完成本领域的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或国家级工业设计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建设,通过相关验收或鉴定(认定)。
5.作为主要发明人,获得与本领域相关的授权发明专利2项以上,或实用新型5项以上,或外观专利10项以上。
(四)学术、科研条件。
取得高级工业设计师职称后,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参与制(修)订2项以上本领域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规程,或主持制(修)订公开发行3项以上本领域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技术规范规程。
2.独立编著并公开出版1部以上本领域学术技术专著、译著、教材。或与人合著并公开出版2部以上本领域学术技术专著、译著、教材。
3.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本领域刊物或业内认可的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2篇以上,或在由国际或全国行业专业会议组织并正式出版的论文集上发表论文4篇以上。
4.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2项以上与本领域相关的研究课题,成果被市级主管部门采纳,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1项以上与本领域相关的研究课题,成果被省级以上主管部门采纳。
第十一条 已取得工程系列非工业设计专业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该职称后从事工业设计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胜任本职工作,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可重新申报评审工业设计专业职称,申报层级不得高于其现有的职称层级,同层级职称任职资格年限可以合并计算。
第十二条 任现职期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可提前一年申报相关等级职称:
(一)参加援彝援藏服务期满1年以上的。
(二)四川省“88个脱贫县”外的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间到“88个脱贫县”服务满1年或与“88个脱贫县”企事业单位建立3年支援服务关系,或参加原精准脱贫或乡村振兴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
(三)在民族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连续工作4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
(四)在基层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申报评审职称的。
(五)获得相关工程类专业学位的工业设计专业技术人才。
同时符合两项以上条件的,提前申报年限不能累计计算。本条倾斜政策符合条件人员只能享受一次。
第十三条 在基层工作累计满15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工业设计师;在基层工作累计满25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高级工业设计师。本条倾斜政策符合条件人员只能享受一次。
第十四条 任现职期间,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专业技术工作实际需要,参加继续教育。
第十五条 对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第三章 破格条件
第十六条 从事工业设计工作,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经2名工业设计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职称人员推荐,可不受学历、资历、层级限制,破格申报评审高级工业设计师。
1.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奖(排名前6),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项个人奖或一等奖排名前5,二等奖排名前3,三等奖排名第1。
2.主持完成1项以上或作为重要成员参与完成2项以上设计项目,经省级以上主管部门或机构鉴定实现较大突破和社会效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的本领域授权专利累计实现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
3.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级工业设计赛事三等以上奖项。
4.因本领域突出贡献,受到市厅级以上表彰奖励、表扬、肯定,或获得省部级以上杰出青年、学术带头人、领军人才等称号及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等待遇。
第十七条 从事工业设计工作,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不受学历、资历、层级限制,破格申报评审正高级工业设计师:
1.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奖(排名前4),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项个人奖或一等奖排名前3,二等奖排名第1,或本领域公认的国际科学技术奖项个人奖或团体奖排名前4。
2.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国际国内知名工业设计赛事三等以上奖项。
3.主持完成2项以上或作为重要成员参与完成3项以上研究项目,经省级以上主管部门或机构鉴定实现较大突破和社会效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的本领域授权专利累计实现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
4.因对本领域突出贡献,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表扬、肯定,或获得全国性杰出青年、学术带头人、领军人才等称号及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等待遇。
第四章 答辩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参加答辩:
(一)虽达到规定学历但非本专业或非相近专业的。
(二)申报高级职称的。
(三)四川省工程技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认为应当进行答辩的。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条件中未尽事宜,按国家和省相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条 本条件由经济和信息化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条件2025年9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第二十二条 本条件为申报四川省工业设计专业职称的基本条件,不作为评审结果的直接依据。各地、各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制定不低于本条件的申报评审条件。
附录 本条件中词(语)的特定解释:
1.本条件中相关数量、等级涉及“以上”表述的,均包含本数量或本等级。
2.本条件中的“主持”是指课题(项目)负责人;“参与”是指在课题(项目)中承担次要工作或一般性工作,或配合开展工作;“主要完成人”是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工作,奖励证书上记载的前3名;“主要发明人”是指专利证书上记载的发明人前3名。
3.本条件中地市级工业设计赛事,是指由地市级人民政府或地市级相关机构组织或主办的工业设计比赛。
4.本条件中省级工业设计赛事,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主办、指导,或由省级政府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举办的全省性工业设计比赛。
5.本条件中“国际国内知名工业设计赛事”,是指由省部级以上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设立或认可的行业组织或单位举办的评比、竞赛和评奖,以及同等层次的国外工业设计赛事,如国际:美国IDEA设计奖、红点设计奖、德国IF设计奖、日本G-MARK设计奖、Good Design设计奖、EPDA欧洲产品设计奖等赛事;国内: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中国专利金奖等评选。
6.本条件中学术刊物是指公开发行具有国际国内刊号的专业学术技术刊物。
7.专著译著是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
8.市级以上主管部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级以上政府行业主管部门。
9.省级以上主管部门是指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省级以上政府行业主管部门。
10.本条件中重大设计项目,是指纳入市级以上重大项目、示范项目等名单,或作为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全国行业龙头企业等发布的揭榜挂帅攻坚项目。
11. 基层指全省乡镇、脱贫县、国家和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民族地区〔指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各县(市)及其他民族自治县、少数民族待遇县〕所属有关单位,以单位法人注册地为准。
12.本条件中省(部)级科学技术奖项,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立的省级科学技术奖励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国防、国家安全的特殊情况设立的部级科学技术奖项,包括科技杰出贡献奖、杰出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等。
13.本条件中“国家科学技术奖”指国务院设立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包括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等)。
主管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承办单位: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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