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深化我省职称改革,加强工业设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8〕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厅联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制定印发了《四川省工业设计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川经信规〔2022〕10号,简称“工业设计职称评审条件”)。文件印发以来,我省开展了工业设计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和评审工作,取得积极成效。鉴于该文件已于今年1月到期,我厅按程序组织开展了工业设计职称评审条件修订工作,旨在进一步规范工业设计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推动工业设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
二、主要内容
《评审条件》共分为六部分,五章22条和附录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是总则,共4条。明确文件制定依据和适用范围,提出我省工业设计技术人员职称申报的等级和专业方向。
第二部分是基本申报条件,共11条。明确工业设计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的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要求,工业设计员、助理工业设计师、工业设计师、高级和正高级工业设计师申报的学历、资历条件,能力、业绩条件,学术、科研条件和提前、降低层级申报条件,继续教育等要求。
第三部分是破格条件,共2条。提出了高级和正高级工业设计师破格申报评审的条件。
第四部分是答辩,共1条。指出需要参加答辩的申报人员要求。
第五部分是附则,共4条。指出文件的解释部门和有效时间。
第六部分是附录。明确文件中词(语)的特定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