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2022年10月19日我厅印发《四川省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川经信规〔2022〕8号),截至目前,累计培育11家国家平台和23家省级平台,涌现出一批在行业内具有重要影响力的服务平台,有效提升了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
2025年12月1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管理办法》(工信部科〔2025〕261号),对服务行业领域、服务范围、认定条件、建设管理等进行了修订调整,为我省修订管理办法提供了政策依据。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包括:总则、平台申报、审核认定、建设运行、动态管理、附则,共六章二十二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共4条。明确了服务平台的定义、建设原则和管理单位等内容。服务平台是围绕产业发展需求,为工业和信息化重点领域从技术研发到产业化全链条技术创新活动提供质量可靠性试验检测、标准验证与检测、计量测试、检验检测、认证认可、产业信息、知识产权、技术成果转化等技术基础支撑服务,且业绩突出、公信度高、紧贴行业、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专业化机构。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服务平台的培育、认定和管理工作。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对本地区服务平台申报进行初审、推荐及相关管理工作。
第二章平台申报,共5条,明确了服务行业领域及服务范围。服务行业领域包括装备、石化化工、钢铁、有色、建材、轻工、纺织、食品、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航空航天、仪器仪表、安全应急、民用爆炸物品、船舶与海洋工程、绿色环保、人工智能、元宇宙、脑机接口、量子信息、新型储能、低空经济、轨道交通等。服务范围主要包括质量可靠性试验检测、标准验证与检测、计量测试、检验检测、认证认可、产业信息、知识产权、技术成果转化等。
第三章审核认定,共4条。明确了经济和信息化厅进行审核认定、公布等程序,其中:经济和信息化厅委托第三方机构或组建专家组,对申报书和申报单位服务能力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必要时组织实地现场考察。根据评审结果,结合产业技术基础发展政策、发展重点与需求以及有关规划布局,择优确定服务平台建议名单。服务平台建议名单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后,经济和信息化厅按程序进行认定,列入服务平台名录,并正式公布。
第四章建设运行,共4条,明确了服务平台发展方向、建设要求、需要报送备案等情形。其中:服务平台应当于每年二季度初根据上一年度的能力建设、服务运营情况及本年度工作目标和计划等填报《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年度运行情况表》,通过所在地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报送经济和信息化厅。服务平台负责人、隶属关系、服务行业领域或服务范围等事项变更,应及时向所在地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提出书面变更申请。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审核同意后报经济和信息化厅备案。服务平台依托单位出现合并拆分等法人主体重大变更,须重新认定。
第五章动态管理,共3条,明确了对服务平台的考核周期、评价要求、取消服务平台资格等内容。对服务平台每3年开展一次综合评审,参加综合评审的服务平台当年不参加年度评价。综合评审成绩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对优秀的服务平台视情况给予政策支持。不合格的服务平台需进行为期1年的整改,并应于次年度参加综合评审。若不参加次年度综合评审或评审仍不合格,将取消服务平台资格并公布。
第六章附则,共2条。本办法由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解释,自2026年2月1日实施,有效期3年。《四川省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川经信规〔2022〕8号)同时废止。